按照总局最新版本的《纳税服务规范2.0》规定,纳税人应当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房屋所得地地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报送资料如下:
1、《契税纳税申报表》3份(在当地办税服务厅索要并填写,或者网站下载)。
2、交易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享受契税优惠的,应提供减免契税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