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应当选择好管辖法院,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明确自己的诉讼请求,争夺抚养权的,要多举出证据证明自己抚养比对方抚养更利于子女成长。
3、争夺财产的要举证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必要的要聘请专业的律师。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2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