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上的房屋和不动产的归属,如果是有约定的,那么就按照约定执行。对于没有约定或着是约定不明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的时间届满的,是可以自动续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