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乐家第十三代传人乐松生由职工代表推举为北京同仁堂经理。1954年由乐松生先生带头向国家递交公私合营申请书,同仁堂成为公私合营企业。1955年乐松生先生选为北京市副市长,当选第一、二、三届全国人民代表。1966年同仁堂成为全民所有制的国有企业。
1992年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公司成立,公司以生产、销售中药为主导,集产供销、科工贸于一体,成为国有大型一类企业。1997年北京同仁堂集团独家投资成立同仁堂股份公司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00年同仁堂股份公司投资成立同仁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香港创业板上市,股份制改革为同仁堂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000年9月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同仁堂集团公司改制,成立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为以资本和产品为纽带与所投资的企业构建母子公司体制。在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框架下形成10大公司、两大基地、两个院和两个中心的产业布局。10大公司包括6个生产型公司是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同仁堂药材有限公司、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有限公司、北京同仁堂制药工业有限公司、北京同仁堂国药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