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快到期且符合异地受理条件的,可在异地受理点办理换领手续;
如果是属于未开放地区,依然需要回户口所在地办理。
对于以下情形,仍需回户籍地申请办理。
一、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二、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假证的人员,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公安机关从公民申请办证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能超过30天。
居民身份证由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