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预付商品付了定金和尾款后,除了法定不能七日无理由退货商品外,其它商品仍然是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退款的。法定不能七日无理由退货商品有: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交付的报纸、期刊等。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