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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的时候,两个女儿抚养权的归属,要根据两个女儿年龄的不同,做出不同的区别。根据婚姻法规定,对于刚出生的女儿,原则上应当跟随女方生活。也就是说,婴幼儿实行跟随母亲一方生活的抚养原则。对于已经不再是哺乳期的女孩,就要根据父母双方的生活条件来进行判断。法院会采纳双方的证据,判断跟随哪一方生活,会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换句话说,谁的生活条件和抚养条件更好,两个女儿就会归哪一方。总的来说,两个女儿抚养权的归属,不一定会一人一个地判决。法院还是会根据父母双方的具体条件,综合考量选择出最有利于两个女儿成长的一方,来作为直接抚养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