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的原因包括:1、单位的防治检测不到位;2、个别企业无视劳动者健康权益,职业病危害问题突出,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健康权益得不到保护;3、职业病防治经费投入严重不足;4、职业卫生资源整体效率低,配置不平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水平不高;5、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仍存在盲区。
法律依据: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强对职业病的机理和发生规律的基础研究,提高职业病防治科学技术水平;积极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设备、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国家鼓励和支持职业病医疗康复机构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