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
申请人到受理窗口现场取号(未满16周岁、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监护人陪同或代办,六周岁以上公民须到场采集指纹),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前往户政窗口现场提交材料,材料齐全的当场出具受理回执。
2、审核
受理通过后,审核人员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办理条件,当场通过。
3、审批
审核通过后,公安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办理程序对申请材料进行即时审批。
4、办结
审批通过后,在十个工作日内制证并办结。
5、送达
收到领证通知后,按照《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的提示及时到办理窗口领取证件。如选择邮寄的,邮政速递派送证件。为保证居民身份证件安全,超过六个月未领取的,公安机关将做注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