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现行有效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和《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飞机上允许带容量20000mah以下的充电宝,每个旅客携带的充电宝不得超过两个。
同时,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应遵守以下规定:
1、充电宝必须是旅客个人自用携带。
2、充电宝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
3、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无需航空公司批准;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但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
4、严禁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严禁携带未标明额定能量同时也未能通过标注的其他参数计算得出额定能量的充电宝。
5、不得在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此外,对于有启动开关的充电宝,在飞行过程中应始终关闭充电宝,这些规定同时适用于机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