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共同生活是指男女双方结婚后没有相互扶持,共担生活压力,共创美好生活的持续、稳定的状态。共同生活主观上,男女双方具有长期共同生活在一起的愿望;客观上,男女双方能相互扶持,共同履行夫妻义务和家庭义务,共同承担生活的压力和风险,共同创造并享受美好生活。法律没有对此阐明,学理上也很少对其进行解释,但我们可以通过对《婚姻法》中夫妻双方的权利义务的理解,同时结合我们的传统观念来明确其含义。
夫妻共同生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共同的住所;
二、夫妻间的性生活;
三、夫妻共同的精神生活,主要是指基于配偶身份的相互理解和慰籍;
四、夫妻相互扶助的义务;
五、夫妻共同承担的其他家庭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