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是一个地理、社会概念,不是管理单位。村委会是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管理单位。一个大社区里可能有好几个村委会,一个村委会的管理范围也可能超越一个社区。
村民委员会,为中国大陆地区乡(镇)所辖的行政村的村民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三至七人组成。领导班子产生依赖民主选举,每五年选举一次,没有终身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不得选文盲、赌徒、违法犯罪者,不得侮骂村民和侵犯人民的利益,一旦发现可以直接举报给当地政府。1980年,广西宜州市合寨村村民为走出当时的乡村治理困境,率先成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称为“村委会”。新成立的村委会使村里的社会治安迅速好转。群众性自治制度也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