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复参保。多重养老保险关系违背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唯一性。这种情况一般是由于双重劳动关系或不了解政策多重参保造成的,在归集养老保险关系时一般按“先转后清”的原则,不能合并部分的个人缴费本息可退还给本人。
2、无法转移。参保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本人又不愿继续参保缴费,而且无法转入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3、军人退休。军人入伍前已参加养老保险并建立个人账户,在退出现役采取退休、供养方式安置的,可申请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
4、转变国籍。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