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中的国家财政后备基金。是国家预算中设置的一种货币资金,专门用于应付意外支出和国民经济计划中的特殊需要,如特大自然灾害的救济等。
2、专业保险组织的保险基金。是由保险公司和其他保险组织通过收取保险费的办法来筹集保险基金,用于补偿保险单位和个人遭受灾害事故的损失或到期给付保险金。
3、社会保障基金。社会保障作为国家的一项社会政策,旨在为公民提供一系列基本生活保障。一般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
4、自保基金。即由经济单位自己筹集保险基金,自行补偿灾害事故损失。在我国的“安全生产保证基金”,就是通过该基金的设置,实行行业自保,如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设置的“安全生产保证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