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补偿费:根据农用地在征收之前3年的年均产量的6到10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贴费:安置补贴费是根据安顿的农业人员数目进行计算的,是该土地被征收前3年年均产量的4到6倍,不可以超出被征收前3年的年均产量的15倍。计算方法是被征收的土地数量除去征地前每人占有土地的数量。
3、青苗补偿标准:早期农作物应根据季产值的1/3进行计算的,生长期的农作物应根据1季度产值进行计算,如果是粮食、或是蔬菜青苗类有收成的,则没有赔偿,对经济数目自行采伐的,没有赔偿,不可以移栽一定要采伐的,由用地部门根据实际价格进行赔偿。
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包括公路、铁路、高压线路、网线,广播电缆、水井、养殖基地等等其他配套设施的补偿,由用地部门更具实际价格赔偿迁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