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
2、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3、保险公司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保险公司或者其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或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保险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4、所以说保险公司也是允许破产的。但保险公司的投资渠道由保险法规定,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使用方式,一般不会出现这种危机,且出现来也会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进行监管后给出妥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