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用风险。由于公司治理结构不规范,违规成本低,与企业财务状况紧密相连的风险提示处于空白状态。部分企业为了达到低成本融资的目的,对披露的财务数据、经营业绩进行一定的修饰,隐藏了一定的信用风险。如果现有制度安排中隐藏的信用风险得不到及时发现和披露,一旦市场扩容,或经济环境变化,都会使信用风险迅速扩大。少数企业违约的信用风险有可能通过市场传导为系统风险,甚至影响到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
2、滚动发行机制隐含“短债长用”的投资风险。按照现行规定,人民银行对企业发行融资券实行的是余额管理制度,监管部门只需要控制融资券待偿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就可以。这就使得部分企业有机会绕过中长期企业债的限制,通过滚动发行短融券进行长期融资。因为监管缺失,难以避免企业将通过短期债融入的资金来用作长期投资。任何中长期投资项目都面临着市场、技术、产品等方面的风险,随着短融券发行规模的扩大,其隐含的投资风险将会不断加大。
3、短期融资券风险可能会向银行转移。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隐性担保的潜在风险。由于短期融资券是无担保信用债券,不少企业将银行授信额度作为提高偿债能力的条件,而主承销银行出于自身利益,心甘情愿地为其提供隐性担保。所以,一旦出现违约风险,企业的信用风险就可能会向银行转移和积聚。
4、信用评级不够成熟,道德风险加大。突出表现在评级缺乏时效性,使得短期融资券发行时的评级出现终身化的倾向;评级手段落后,大多采用长期债券的评级方法,没有短期债券的特性;监管主体缺位,至今仍旧没有明确评级机构的监管部门,有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