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缺乏专门针对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法律法规。目前,除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对电动自行车作出少许规定之外,我国尚没有专门针对电动自行车的法律、法规,使其生产、销售、使用、管理均缺乏严格的制度约束和质量规定。这也给一些不法厂家、销售者有可乘之机,制造、销售不合格产品,以次充好,为交通事故埋下隐患。
2、电动自行车驾驶者安全意识淡薄、驾驶技能差。由于驾驶者不需要经过专门的驾驶技能理论和实际操作的培训,买车后即可“上岗”,因此他们大多漠视交通法规,不服从交通标志和信号灯等。加上没有受过专业的训练,有些人的驾驶技能还停留在自行车的水平,对路面情况把握不准、估计不足,遇到紧急情况容易慌张失措,极易造成严重后果。
3、违法载人载物、车速过快导致制动性能变差。由于使用电动自行车便捷且成本较低,很多货物的运输就由以往的“打车”或“包车”变为了不需要租车费用的电动车运输,甚至很多人特意买来电动自行车接送孩子。更有甚者,违法改装车辆,使得车速可达50到60公里/小时。负荷过重以及车速过快均导致车辆遇到突发情况时难以控制,制动性能减弱,遭遇雨雪等恶劣天气时,更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4、整治强度、处罚力度不大。目前电动自行车数量庞大,交警部门人手少,对于上下班高峰时段的大量电动车违章情况,交警也只能处理一小部分,并且是教育为主,处罚较少,这样的力度显然无法起到警示作用。另外,由于电动车被界定为“非机动车”,一旦其与机动车发生碰撞,无论有无过错,在一定数额下,均由机动车负责“买单”,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电动自行车违章的气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