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疾病身故保险金。自合同生效日起180日内直至保险期间届满,因疾病导致身故,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长期护理保险金。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180日内,因疾病导致丧失日常生活能力,向投保人无息退还已交的本合同和附加无忧一生意外险合同的保险费数额之和,本合同终止。
3、健康关爱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且本合同仍然有效的,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健康关爱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疾病身故保险金。自合同生效日起180日内直至保险期间届满,因疾病导致身故,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长期护理保险金。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180日内,因疾病导致丧失日常生活能力,向投保人无息退还已交的本合同和附加无忧一生意外险合同的保险费数额之和,本合同终止。
3、健康关爱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且本合同仍然有效的,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健康关爱保险金,本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