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6月1日为国际儿童节,节日的意义是为了保障世界各国儿童的生存权、保健权、受教育权和抚养权,为了改善儿童的生活,为了反对虐杀儿童和毒害儿童。
二战期间,德国法西斯Q杀了捷克利迪策村16岁以上的男性公民140余人和全部婴儿,把妇女和90名儿童押往集中营,并烧毁了整个村庄。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世界各国经济萧条,成千上万的工人失业,过着饥寒交迫的生活。儿童的处境更糟,有的得了传染病,一批批地死去;有的则被迫当童工,受尽折磨,生活和生命都得不到保障。
为了悼念利迪策惨案和全世界所有在战争中死难的儿童,反对虐杀和毒害儿童,以及保障儿童权利,改善儿童生活,1949年11月,国际民主妇女联合会在莫斯科举行理事会议,会议决定每年的6月1日为国际儿童节。此后,当时的很多社会主义国家响应号召,将6月1日作为本国的儿童节。
我国儿童节,早期为每年的4月4日,是1931年根据中华慈幼协会的建议设立的。1949年12月,中央政务院发出通令,废除旧的儿童节,将6月1日作为我国的儿童节,与国际儿童节统一起来。世界上许多国都将6月1日定为儿童的节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