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四家保险机构。被托管公司:天安财险、华夏人寿、天安人寿、易安财险四家保险机构。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的经营行为,触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接管条件,即公司的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的;违反本法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可能严重危及或者已经严重危及公司的偿付能力的。
2、两家信托机构。被托管公司:新时代信托、新华信托两家信托机构。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触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八条,即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即信托公司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受益人合法权益的。
3、银监保会对这六家公司进行托管是为了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信托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虽然保险公司被接管,但已投保的保单基本不会受影响,消费者可找对应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