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性质用途不同:人防车位的使用权限由城市的人防办公室授权给建筑物的建设机构,而建设机构可以将人防车位的使用权转让给个人和机构。人防车位,不得出售。通常适用于一些人防工程,是指为了保障战乱时期人员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位于地下的防护建筑,为国家强制要求配套的建筑,开发商或者物业都没有出售的权利。
2、使用年限不同:人防车位由于没有产权的买卖仅是一种租赁行为,也就是说租赁车位,《合同法》中租赁期限最多20年,而非人防车位的使用年限与房产期限70年一致。
3、车位建筑结构不同:普通产权车位常建设在地面或者楼层,而人防车位位于非人防车位更下的楼层。人防车位会设立厚重的防护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