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改限售股。在股权分置改革之前,国企上市公司中有相当部分的法人股是不可以流通的,同时成本极低。股改的限售股是我国特有的。
2、新股限售股。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3、再融资限售股。例如定向增发限售股,在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36个月内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