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住商品住房的,由分中心或缴存银行在武汉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核验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提取额度根据武汉地区租金水平每三年调整一次。
2、租住商品住房的、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低收入职工住房消费类提取的,三种租房提取情形,在一年内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提取方式;武汉地区现行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职工公积金贷款额度与个人缴存公积金余额等挂钩,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若准备利用公积金贷款购房,须慎重选择是否提取。
3、职工办理租房提取后,若购买了首套自住住房,可在租房提取满12个月后凭相关提取资料办理住房消费类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