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权全部是单位员工个人集资房:集资建房在取得房产证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交易后,即具有商品房的性质,可以自由交易和转让。
2、产权部分是单位,部分是员工个人的集资房:对于这种情况下,因为集资房是单位与个人共有,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规定,一方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不得擅自处分共有物,况且自《物权法》实施后,不动产是登记主义,集资房登记有共有人的情况。
3、因此第三人在购买集资房时是可以知道单位是共有人的,因此不适用善意取得,再者购买人未经共有人的同意,也过户不成。因此,对于单位员工与第三人签订的集资房转让协议应是无效的或部分无效的,若出卖人将相关款项补齐之后,就可以获得完全产权进行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