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是所有的省委书记都是副国级,改革开放以来,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东、新疆6个省级行政区的党委书记一般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兼任,除他们为国家级副职外,其他省级行政区的省委书记均为省部级正职。
省委书记是中国共产党省级委员会的一号人物的称谓,是省级单位的第一领导人,从中共十二大(1982年)起使用正部级干部的称谓。而有的省的省委书记是由政治局委员担任,而中央政治局委员就是副国级的,是二级干部,是要比正省部级高一级的。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省委书记都是副国级,改革开放以来,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东、新疆6个省级行政区的党委书记一般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兼任,除他们为国家级副职外,其他省级行政区的省委书记均为省部级正职。
在实际操作中,直辖市的市委书记是由政治局委员担任的,政治局委员委员是二级干部,是副国级的领导人,位列党和国家领导人,所以直辖市的市委书记的级别是要高于省委书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