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
低于18岁的公民禁止进入营业性网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未成年公民禁止进入营业性网吧,也就是年龄小于18岁的公民不能去网吧等场所。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6条:
1、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2、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这是自1992年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以来的首次修订。特别是这次有五个条款关注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问题(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这些条款不仅要解决未成年人“不上网干什么去”的问题,还提出要为“绿色上网”提供免费或优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