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被称为“五四宪法”,于1954年9月20日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共4章106条。
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54年9月20日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共4章106条。被称为五四宪法。五四宪法是一部较为完善的宪法。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是在对建国前夕由全国政协制定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制定的。
“五四宪法”的实行,适合了中国基本国情,推动了新中国在较短的时间内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作为现行宪法的“八二宪法”,在很大程度上,是“五四宪法”的继承和发展。
“五四宪法”发扬了民主原则,坚持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经过3次大规模的讨论,“五四宪法”做到了科学性与通俗性的统一,易于为人民群众所理解、接受和遵守。
在主席看来,“五四宪法”起草工作的一个成功经验就是采取了“领导机关的意见和广大群众的意见相结合的方法”,即:经由全国人民讨论,使“中央的意见和全国人民的意见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