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五大
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是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的。1997年9月12日至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大会审议和通过了江泽民所作的《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的报告,通过了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关于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选举了新一届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总结了我国改革和建设的新经验,把邓小平理论确定为党的指导思想,把依法治国确定为治国的基本方略,把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确定为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党的十五大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跨世纪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
党的十五大站在时代的高度,指出一个世纪以来我们的民族在前进道路上经历了三次历史性巨大变化,产生了三位站在时代前列的伟人:孙中山、毛泽东、邓小平。改革开放,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奋斗,这是在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的领导下开始的新的革命。
根据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的基本目标的要求,十五大报告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和公有制实现形式、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论断。这些论断,是党在社会主义理论问题上的又一次思想解放和认识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