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修正案,第一次修正案于20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第二次修正案于2011年5月1日正式实施。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3年10月28日中内华人民共和国主容席令第八号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中国第一部关于道路交通与安全的法律,本法分总则、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执法监督、法律责任、附则8章124条。道路交通安全法是行政法,涉及政府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归根结底是约束行政权力的法律,它是调整行政关系的,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