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全国人大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代表以及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人大代表分别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我国采取直接选举的方式选举人大代表。
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选举法将直接选举的范围扩大到县一级,即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镇的人大代表,均由选民直接选出。至今,我国县级及县级以下的人大代表的选举采用直接选举的方式,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代表由间接选举产生。我国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采用这种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选举方式。
选举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是保障公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产生各级人大代表的重要法律。
县乡人大是基层国家权力机关,是我国地方国家政权的重要基础,是实现基层民主的有效形式。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约占我国五级人大代表总数的95%,是党和国家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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