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步之才”的历史人物指的是曹植。在我国三国时期,魏文帝曹丕曾命令胞弟东阿王曹植在行走七步路的时间内作诗一首,如诗不成,就将其行处死。曹植应声吟出六句诗来,也是被后世人广为称颂的《七步诗》。自此,世人也称曹植为“七步之才”。
曹植简介
曹植(192年-232年12月27日),字子建,沛国谯县(今安徽省亳州市)人,是曹操与武宣卞皇后所生第三子,生前曾为陈王,去世后谥号“思”,因此又称陈思王。
曹植是三国时期著名文学家,作为建安文学的代表人物之一与集大成者,[2]他在两晋南北朝时期,被推尊到文章典范的地位。其代表作有《洛神赋》《白马篇》《七哀诗》等。后人因其文学上的造诣而将他与曹操、曹丕合称为“三曹”。
曹植的诗以笔力雄健和词采华美见长,留有集三十卷,已佚,今存《曹子建集》为宋人所编。曹植的散文同样亦具有“情兼雅怨,体被文质”的特色,加上其品种的丰富多样,使他在这方面取得了卓越的成就。南朝宋文学家谢灵运有“天下才有一石,曹子建独占八斗”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