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公积金新政策是:
借款人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后,可以提取本人及辅助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子女(或父母)购买自住住房后,其父母(或子女)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款,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贷款购房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房首付款;
本市缴存职工在异地(省内)公积金贷款购房的,经贷款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意,可以提取借款人及辅助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符合相应条件的缴存职工,可自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2015-2020年度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额度为6000元。职工家庭成员(职工本人、配偶、子女或其双方父母)患有重大疾病或者因遇到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等突发事件造成人身伤害,无力支付自费医疗费用过高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