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有23个省,还包括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23个省分别为: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等等。
5个自治区分别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4个直辖市分别为: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2个特别行政区分别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中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1、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2、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3、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省份,即我国的省级行政区,是行政地位与省相同的行政区,为一级行政区,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