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2、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
3、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
4、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四种形态:
四种形态是政治学术语,应用于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2016年10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其中第七条对四种形态重新进行了定义。第七条: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