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出钱给子女买房要区分情况,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但是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前婚后买房产权归属具体规定
对于产权的归属具体分析如下:
1、自己付首付,且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原则上属于付首付一方的个人财产。
依据《民法典》规定,如果婚前一方买房,不仅支付了首付款,而且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如果双方不能协商处理的,一般都认定房子属于自己的个人婚前财产。
至于婚后还贷的部分,无论是由一方用自己的工资、收益还贷,还是用双方的工资、收益还贷,只要不能证明是用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婚后专属于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还贷,都应视为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贷款。如果离婚,婚前付首付的一方在拥有房屋产权的同时,还应当返还夫妻所共同偿还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
至于房屋增值的部分,离婚时应根据规定的原则,由获得房子产权的一方对共同还贷的配偶进行补偿。
2、自己付首付,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一般属于双方共同财产。
如果是自己付首付,但考虑到以后两人会结婚等因素,将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那么房子的产权是属于双方的,但根据办理产权登记的时间不同,行为的性质也不同。
(1)如果在婚前办理了产权登记,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此时的行为性质相当于付了首付并拥有房子产权的一方,将作为自己的婚前财产的产权赠送了一半给自己的未来配偶,属于赠送行为。
(2)如果在婚后办理了产权登记,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如果夫妻双方没有进行特别的约定,依据规定,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自己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二者对产权进行明确的约定。
1)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
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或双方名下,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的出资应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
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
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认定为个人财产。
登记在对方子女名下或双方子女名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对方子女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支付首付款,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子女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3)婚后双方父母均出资
登记在一方名下或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一般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在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属于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