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买房后应马上办理房权证,然后带着房权证找房屋所在地居委会,让居委会出具户口准许迁入证明;之后带着该证明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同意迁入证明;
2、带着办好的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准许迁出证明,之后再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同意迁出证明;
3、带着材料前往房屋所在地居委会办理迁入手续,让居委会编好户号,之后带着全部手续到房屋所在地办理迁入手续;
4、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后,同意迁入,把材料档案输入保存。
办理迁移户口材料
1、夫妻投靠:
(1)《深圳市居民市内移居申报表》;
(2)申请人及配偶的户口簿,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申请人现婚姻法律文书(复印件,验原件);
(4)携带未成年子女一并迁移的,还应提供该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登记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户口簿直接反映亲子关系的可免提供;
(5)配偶属2011年9月1日前挂靠他人家庭户的,还需收取《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
(6)申请人及三周岁以上随迁人员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各一张。
2、子女投靠父母:
(1)《深圳市居民市内移居申报表》;
(2)申请人及父母(继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16岁以下未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免提供身份证;
(3)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登记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4)申请人父、母的现婚姻法律文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其中的离婚法律文书须能反映申请人、随迁人的直接抚养人;
(5)申请人及三周岁以上随迁人员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各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