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流转程序:
1、流转双方当事人依据承包合同,协商流转方式(转让互换方式除外)、流转时间、流转价格以及流转收益支付等,根据协商结果签订书面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发包方和乡镇经管站各执一份。
2、发包方及乡镇经管站收到流转合同后,如发现有不妥之处应及时指出并要求其改正。
3、流转当事人向乡镇经管站申请合同鉴证。
转让互换程序:
1、承包方向发包方递交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或互换申请。
2、发包方同意转让或互换的,应及时向乡镇经管站报告,不同意的,应当于7日内向承包方书面说明理由。
3、征得发包方同意后,原承包方可与受让方协商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或者互换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发包方、乡镇经管站各执一份。
4、办理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或注销、换发等手续。
5、流转当事人向乡镇经管站申请合同鉴证。
委托流转程序:
1、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向发包方递交由户主签字或盖章的委托流转申请书。
2、发包方讨论是否接受委托,并将讨论结果在15是内通知承包方。
3、决定接受委托的,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流转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委托双方签字盖章。
4、发包方在接受委托后三个月内,将流转农户、待流转地块等基本情况以适当的形式向村内外公告。
5、愿意承接流转土地的,在公告的有效期内提交承接流转土地申请。
6、公告期结束后,发包方应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及时召集已提交的承接流转土地申请且具备承接资格的受让方磋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受让方签订书面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发包方、乡镇经管站各执一份。
7、流转当事人向乡镇经管站申请合同鉴证。
土地流转是农民自愿还是强制执行?
土地流转是农民自愿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