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不可以异地办理。不动产登记只能在房屋坐落所在区县的县级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如果业主本人在外地而无法办理,可以委托开发商或代理办理房产证,联系开发商即可。
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需要携带原件验证,留复印件办理。
2、契税完税或减免契税凭证等完税证明,需携带原件;证明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材料,包括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拆迁安置产权调换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材料。
3、不动产测绘资料,包括宗地图、房屋测绘报告、房屋平面图、楼层分层分户图等有关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的证明材料;原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的,需提供土地出让相关资料及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此外,还有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登记证明和不动产证的区别是什么
1、不动产证:是房屋权利人的房屋的产权权证,持有者是房屋权利人,证书中记载了房屋的主要信息,有单一版和集成版,目前一般使用的是单一版的证书。
2、不动产权登记证明是他项权证,主要用于证明房产的预告登记、抵押权等事项,持有者是登记机构。
房屋不动产登记有什么好处
1、规范房屋登记行为
《不动产登记办法》的发行,使得房屋登记机构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标准得到确立,不仅使登记机构的登记程序和职责得到明确的规定,同时还使登记机构能在实践中确保房屋登记能赚钱的进行。
2、便利了权属的转移,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
房屋权利状况公示和记载的准确性得到保障,使得房屋买卖双方交易的安全和便捷。其次根据《物权法》赋予了登进的公证信用,也意味着第三人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