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不可以强行进行房屋拆迁,行使强制征地的一般是政府。即使是政府采取强拆,也是需要按照严格的程序才能够属于合法强制征地的。征地依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当地予以公告。被征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房屋拆迁有哪些流程
1、首先拆迁方应当向征收房屋所在地的市、县政府的拆迁主管部门申请拆迁许可证。
2、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在审批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该在房屋拆迁许可证中注明拆迁方的信息、征收范围、征收期限等相关具体信息,并且以拆迁公告的形式在拆迁范围内公告。
3、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和拆迁人应该及时的做好宣传、普法等工作。
4、根据法律规定被拆迁人和拆迁方对补偿额度、补偿方式、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安置地点、安置面积、搬迁时间以及过度方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如果有承租人的,应是拆迁方、被拆迁人、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5、如果被拆迁人与拆迁方、承租方对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不能达成一致的,可由当事人申请后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进行裁决,如果房屋主管部门作为主管部门又是拆迁方的,可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被拆迁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裁决书收到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起诉,拆迁方根据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或者提供安置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进行。
6、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被拆迁人在协议规定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方可以依法申请仲裁,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方可以申请依法先予执行。
7、如果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在裁定的期限内仍没有搬迁的,由征收房屋所在地的市、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强制拆除,或者房屋主管部门依法向法院申请司法拆除,在进行强制拆除之前,拆迁方应当对被拆除房屋的相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