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廉租房的家庭必须人口两人以上,主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成都五城区正式城镇户口,并且是家庭年收入低于3.4万元的无房家庭。2、个人要申请廉租房则必须满足年龄在35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成都市五城区正式城镇户口。3、个人年收入低于2万元,单身无房。4、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a、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购买公有住房;b、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c、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d、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e、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f、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申请廉租房需要的手续
一、领表填表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领取《北京市城市居民申请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以下简称《核定表》)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要为各家庭成员出具住房及收入情况证明(离退休人员凭退休金领取证计算收入,失业人员凭失业保险金领取证计算收入),并在《核定表》的相应栏目中签署意见、盖章。家庭成员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街道(乡镇)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法,对其住房、收入进行核定,并签署意见、盖章。二、提交材料申请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及复印件,所需复印件一式三份: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2、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3、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4、按要求填写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核定表》(须提供原件);5、低保和优抚家庭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或优抚证明;6、原住房拆迁的家庭须提供拆迁补偿协议;7、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