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规范的土地征收程序
新版《土地管理法》出台之后,在农村土地征收过程中,国家就明确提出要规范农村土地征收程序,并界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的范围,让农村土地征收变得更加规划,从而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权益。所以未来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必须要遵循:对拟征收土地的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并听取意见、听证程序、补偿登记、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这六大步骤,同时在土地征收过程中,要充分保障农村居民的知情权,同时在征地过程中,还需要充分听取被征地农民的意见,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权益!
2、给予农民合理的征地补偿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农村居民最为关心的就是土地征收补偿,而在新版《土地管理法》中也明确提出,土地征收过程中要给予农村居民合理合法的补偿。其中还将农村房屋、房屋装修等都纳入到了补偿范围,对于农村土地附着物补偿等,需要进行权威的评估,土地补偿也需要由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确定补偿款的分配。除此之外,国家还明确提出需要先发放安置补偿后对房屋进行拆除,从而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权益!农村居民如果对于土地征收补偿有异议也需要认真听取农村居民的意见!
3、农民后续生活保障
在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中,国家明确提出要让被征地农村居民的长远生计能够得到保障,所以国家也明确提出要逐步将被征地农村居民纳入到社会保障制度,并通过引导就业、改善就业环境等方式,让被征地农村居民的就业问题能够得到保障,从而让其长远生计能够得到保障。对此近日就有专家提出:“建立全国性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对此国家也也明确提出国家重视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将会通过就业创业政策向被征地农民倾斜,并引导被征地农村居民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等保障其长远生计。同时国家还提出:“采煤沉陷、退耕还林等情况等非土地征收导致的失去土地农民。暂时不纳入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覆盖范围。”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内容是什么
第二十五条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