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武汉市中心城区:含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开发区和化学工业区。
购房落户条件:
年满18周岁、具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中国公民,在武汉市中心城区购买第一次交易商品房,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含11月1日签订合同),总价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和住房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含100平方米)可申报武汉市非农业户口;房主只能享受一次购房入户政策。
2、武汉市新城区:含黄陂区、新洲区、汉南区、东西湖区、蔡甸区、江夏区。
购房落户条件:
年满18周岁、具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中国公民,在武汉市新城区购买第一次交易商品房,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含11月1日签订合同),总价在20万以上(含20万元)和住房面积80平方米以上(含80平方米)。
武汉落户方式
1、外地人买房落户
主城区:100平米以上,且总价50万以上的住房可落户;(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和东西湖常青花园)。
远城区:80平米以上,且总价20万以上住房可落户。(东西湖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 。
2、积分落户
涉及积分入户指标有四项:分别是社会保险、技校学历、专业技术职称和国家职业等级资格,其中社会保险既是四个门槛指标之一,又是加分指标之一。四项指标的具体分值:社会保险是指在武汉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每满一年积2分累计积分,不超过30分;技校学历积10分;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初级工积30分、中级工积60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积80分。符合以下四个条件的都可以做“积分入户加减法”。
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
参加本市社会保险;
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
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积分入户申请人的总积分=加分指标的积分之和-减分指标积分的累计积分。
3、新城区农民工落户申请条件
在新城区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合法稳定就业和住所(含合法租赁)。
连续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2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此外:获得国家、省、市劳动模范称号、“五一”劳动奖章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他特殊贡献者,在全市范围内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居住地申请登记武汉市常住户口。
申请区域:
武汉新城区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辖区除外)
申请方式:
符合以上两个条件的人员,本人可以在房屋所在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辖区除外,下同)申请登记武汉市常住户口。其中,有自有产权房屋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符合投靠条件),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武汉市常住户口。
4、创业落户
企业法人系市外及本市新城区人员,在武汉市中心城区及新城区的汉南区、东西湖区投资、年缴税或三年累计缴税金额达到30万元的,可申请办理法人本人及配偶、子女或企业骨干共2人的武汉市常住户口。不过申请材料中注明需要提供房产证
5、学历落户
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具有普通高校专科、本科以及非普通高校本科(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年龄不满40周岁的人员。
以上人员需办理配偶、子女、父母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