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补偿范围是确定拆迁活动造成的损害中,哪些财产利益是应依法给予补偿的。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屋拆迁补偿范围包括三个部分,即:房屋所有权、附属物所有权、收益权。
可申请国家赔偿的条件
1)房屋出现的毁坏必须是机关以及工作人员实施造成的;
2)造成损害的行为必须是国家机关以及工作人员职务违法行为;
3)必须要提供合法房屋被损毁的客观事实;
4)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和房屋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
5)必须法律上有明文规定的(即并非所有损害国家都负责赔偿)。
申请国家赔偿的程序
1)赔偿请求提出。赔偿请求人(受害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侵权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2)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3)行政诉讼提起。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赔偿请求人对已作出的决定有异议,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行政复议及审理。按《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虽然关于赔偿标准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尚存在争议。但是不乏少数的征地拆迁案例中都涉及到此类问题,而最为合法合理的补偿标准则为:“被征收人获得的行政赔偿数额不应低于赔偿时被征收房屋的市场价格。”
具体赔偿内容包括:房屋价值的损失、被损坏物品的损失、房屋装修的损失、搬迁、临时安置补偿的损失。如果是经营性用房,还有停产停业的损失等实际损失。赔偿应遵循填平补齐原则。否则违法强拆所付出的赔偿低于合法征收支付的补偿,那么违法行为将被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