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证申请:
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房屋买卖合同、个人身份证件、产权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2、公证受理:
公证处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
3、审查资料:
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备或有异议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公证处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
4、出具公证书:
公证处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房产公证有哪些注意事项
1、在办理房屋公证件之前,要先了解清楚都要办理什么公证,如果是办理遗嘱公证,那么此公证不需要考虑到房屋面积,它是按照份来收费的。如办理的是赠与公证,就需要到房屋评估相关部门进行评估,然后按照房屋总价的2%来收取。
2、房屋公证协议,只有债权的效力,没有物权效力。一般情况下,只要日后产生了纠纷,那么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追回房款,不能直接把房屋判给你。因为房屋只有到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这样才有真正的物权,才是受法律认可的。
3、其次没有产权的房屋是不能进行产权性质的转移,比如是农村的房屋,要与当地村委会联系,但现在的房屋一般都不能产权转移。其次没有产权的房屋或是存在违法建筑的房屋,这些房屋的产权都是无法确认的,所以这些房屋也不能进行公证。
4、虽然公证收费标准网上可以查,但是它的价格浮动不定,所以在办理之前要先咨询公证处。如果办理的是房屋赠与,那么要按照管辖的规定,必须要在当地的公证机构进行公证,遗嘱就没有这个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