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省市迁入要准备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市局、分(县)局开具的入户证明、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18周岁以上的人口应上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毕业分配应持报到证和接收单位局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报户口证明和接收单位证明。
2、市内户口迁入要准备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老人投靠子女需要准备入户申请书、入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迁户口申请步骤
1、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义务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资料停止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指导签署意见,报县(区)公安(分)局户政部门;
2、县(区)公安(分)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资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审批权限内的申请,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议,作出批准决议的,同时签发《准迁证》,对审批权限外的申请,加具审核意见后.上报市公安局户政部门;
3、市公安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资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议,作出批准的决议的,同时签发《准迁证》;
4、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议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5、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凭《准迁证》当场签发《迁移证》关注销户口;
6、迁入地公安派安派出所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