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住房制度是由单位和国家一揽子制度改变住房建设的制度,政府、单位或个人共有三个方面共同通过集资建设住房。因此,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应根据个人或个人的缴费、信用、建材供应和税收等进行补偿。总而言之,集资房拆迁赔偿标准要按照出资比例确定。
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拆迁补偿的流程
1、首先拆迁方应当向征收房屋所在地的市、县政府的拆迁主管部门申请拆迁许可证。
2、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在审批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该在房屋拆迁许可证中注明拆迁方的信息、征收范围、征收期限等相关具体信息,并且以拆迁公告的形式在拆迁范围内公告。
3、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和拆迁人应该及时的做好宣传、普法等工作。
4、根据法律规定被拆迁人和拆迁方对补偿额度、补偿方式、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安置地点、安置面积、搬迁时间以及过度方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如果有承租人的,应是拆迁方、被拆迁人、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5、如果被拆迁人与拆迁方、承租方对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不能达成一致的,可由当事人申请后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进行裁决,如果房屋主管部门作为主管部门又是拆迁方的,可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6、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被拆迁人在协议规定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方可以依法申请仲裁,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方可以申请依法先予执行。
7、如果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在裁定的期限内仍没有搬迁的,由征收房屋所在地的市、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强制拆除,或者房屋主管部门依法向法院申请司法拆除,在进行强制拆除之前,拆迁方应当对被拆除房屋的相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