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 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房产继承的顺序
如果没有合法遗嘱,按《继承法》规定的继承。若有合法遗嘱,则按照遗嘱内容继承。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房主的配偶如果健在,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先分得一半,剩余一般半按《继承法》规定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第二顺序: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开始后,先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被继承的兄弟姐妹、爷爷奶奶等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继承。没有配偶、子女、父母的继承的,则由被继承的兄弟姐妹,爷爷奶奶等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