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科举与宋初科举每年举行一次,宋太宗时期改为每一年或二年举行一次科举考试。一直到英宗治平三年时“诏礼部三岁一贡举”,自此三年一届的科举考试制度才被正式确定下来。宋朝科举考第之制最初只分甲乙,后来考第之制分五等。
学政到任,先考岁考,次考童试院考,第二年考科考。因各省、府、州,县生员多,考场容量有限,为免文字差者徒劳往返,故三年大比之前,势必先有甄别,此项甄别就叫科考。 科考前三名,始准乡试,称为录科。科考三等及未参加科考者,在乡试前一个月,可以补考录科一次,录取者准予乡试,称为录遗。拔,优,副贡可不参加科考,恩、岁贡可以不参加岁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