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未生效需要释明吗?
合同未生效需要释明,如果因合同问题产生纠纷的,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时候,合同效力是判决的重要依据,所以法院是有释明合同效力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二、合同成立的作用是什么?
合同的成立是当事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的基础,具有重要的作用:
1、合同的成立旨在解决合同是否存在的问题。合同成立是合同订立过程的成功结果。如果合同不成立,合同订立失败,不发生具体合同,也就无所谓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等问题。
2、合同的成立是认定合同效力的前提条件。只有成立的合同才会发生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如果合同没有成立,当然也就谈不上合同的效力。
3、合同的成立是区分合同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的根本标志。合同订立过程中,因一方当事人的过失致使合同不成立即订约失败,造成他方损失的,过失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合同关系尚不存在,这种赔偿责任只能属于缔约过失责任。只有在合同成立后,因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一方违反合同的,才会发生合同的违约责任。
在当代的社会涉及到合同法律效力这个方面问题的话,肯定是需要严格按照《民法典》规定内容来进行操作,比如说合同还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况之下,是不能够按照合同当中的内容要求对方履行义务的,如果到人民法院起诉的话,那么人民法院是需要关于这个问题来释明的。